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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经济特区
改革开放4个经济特区
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和《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决定在广东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1981年10月15日,厦门经济特区在湖里拉开了建设的序幕。 1985年,国务院批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中央1985年85号文件说,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岛,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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