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1、对以下原实行卫生防疫保健津贴的单位,即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