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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书每几年编一次
地方志书几年修订一次
2005年5月18日总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即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地方志工作条例》是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于2005年5月18日由总理***发布。 内容...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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