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内容

主要内容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有关精神、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关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

(三)关于本单位、部门的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的情况;

(四)关于本单位、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关于本单位、部门党政机构、系、所、学科、专业的增设和撤并情况;

(六)关于本单位、部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改革的方案和其他重大的改革举措;

(七)关于本单位、部门副职人选,系统党政干部的任免情况;

(八)关于本单位、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

(九)关于本单位、部门干部、党员和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晋级晋升的工作方案,教师职务聘任、职工管理及校内工资改革的情况;

(十)关于重要的外事和统战活动的情况;

(十一)关于政治、治安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以及科级以上干部违法乱纪和处理的情况;

(十二)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出国(境)的请假事宜;

(十三)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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