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说剑篇原文

《庄子·齐物论》中的“剑”篇原文如下:

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

剑无虚手,然而要领,唯妙唯肖。肖者,物也;唯者,义也。物与义合,则止;不合,则动。道出于物,及物而无穷也。

1、庄子《庄子·逍遥游》中有一篇提到了剑的章节。

2、在剑篇中,庄子通过讲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来表达心境自由、不被物欲所困扰的思想。

3、通过这个比喻,庄子想要告诉我们,有些东西是不能同时拥有的,我们需要做出选择,并且要理智地对待自己的欲望,追求自己真正想要的幸福生活,而不是盲目追求物质上的满足。

这个思想对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出抉择时,也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庄子《逍遥游》中有篇章名为《齐物论》中提到了剑的一段话,原文的片段为:“今有鸟焉,其名为鹓鴣,羽翼可以飞,骨利可以为剑,是能飞行高远且可利用其骨为剑,岂其志存高远而不形于言乎?”此段话强调了一种物极必反的思想,即强调了理解物的本质和超越其有限性的重要性,也暗喻了对武器的无限渴求会带来战争和厄运。

昔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好之不厌。如是三年,国衰,诸侯谋之。太子悝患之,募左右曰:“孰能说王之意止剑士者,赐之千金。”左右曰:“庄子当能。”

太子乃使人以千金奉庄子。庄子弗受,与使者俱,往见太子曰:“太子何以教周,赐周千金?”太子曰:“闻夫子明圣,谨奉千金以币从者。夫子弗受,悝尚何敢言!”

庄子曰:“闻太子所欲用周者,欲绝王之喜好也。使臣上说大王而逆王意,下不当太子,则身刑而死,周尚安所事金乎?使臣上说大王,下当太子,赵国何求而不得也!”

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唯剑士也。”庄子曰:“诺。周善为剑。”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剑士,皆蓬头突髻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瞋目而语难,王乃说之。今夫子必儒服而见王,事必大逆。”

庄子曰:“请治剑服。”治剑服三日,乃见太子。

太子乃与见王,王脱白刃待之。庄子入殿门不趋,见王不拜。王曰:“子欲何以教寡人,使太子先。”曰:“臣闻大王喜剑,故以剑见王。”王曰:“子之剑何能禁制?”曰:“臣之剑,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王大悦之,曰:“天下无敌矣!”

庄子曰:“夫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愿得试之。”王曰:“夫子休就舍待命,令设戏请夫子。”

王乃校剑士七日,死伤者六十余人,得五六人,使奉剑于殿下,乃召庄子。王曰:“今日试使士敦剑。”庄子曰:“望之久矣。”王曰:“夫子所御杖,长短何如?”曰:“臣之所奉皆可。然臣有三剑,唯王所用,请先言而后试。”

王曰:“愿闻三剑。”曰:“有天子剑,有诸侯剑,有庶人剑。”

王曰:“天子之剑何如?”曰:“天子之剑,以燕谿石城为锋,齐岱为锷,晋魏为脊,周宋为镡,韩魏为夹;包以四夷,裹以四时,绕以渤海,带以常山;制以五行,论以刑德;开以阴阳,持以春秋,行以秋冬。此剑,直之无前,举之无上,案之无下,运之无旁,上决浮云,下绝地纪。此剑一用,匡诸侯,天下服矣。此天子之剑也。”

文王芒然自失,曰:“诸侯之剑何如?”曰:“诸侯之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以贤良士为脊,以忠圣士为镡,以豪杰士为夹。此剑,直之亦无前,举之亦无上,案之亦无下,运之亦无旁;上法圆天以顺三光,下法方地以顺四时,中和民意以安四乡。此剑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四封之内,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者矣。此诸侯之剑也。”

王曰:“庶人之剑何如?”曰:“庶人之剑,蓬头突髻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瞋目而语难。相击于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此庶人之剑,无异于斗鸡,一旦命已绝矣,无所用于国事。今大王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剑,臣窃为大王薄之。”

王乃牵而上殿。宰人上食,王三环之。庄子曰:“大王安坐定气,剑事已毕奏矣。”于是文王不出宫三月,剑士皆服毙自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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