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签订的时间

《南京条约签订的时间是:

1、842年8月29日。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另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将协定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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