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九江学院决定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九江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九江学院。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551号九江学院,邮编:332005。
第七条 证书与学制: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学制2年,具体如下:
1.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九江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考试,教务处负责具体协调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792-8313779。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专业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须身心健康,在本科阶段表现良好,无***处分和各类不良记录。
2.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正常毕业,并同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学科专业限制:考生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0年我校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共15个,暂拟招生计划800名,各专业招生人数可参考下表(具体招生计划总数和各专业人数以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9:00-7月30日12:00。
第十三条 报名材料及要求:
1.《九江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纸质稿(打印后本人亲笔签名)及扫描件;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复印件;
3.本科成绩单扫描件及复印件;
4.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扫描件及复印件(尚未发放者须有学校相关部门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5.2020年7月20日以后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报告及扫描件。
6.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成绩单扫描件及复印件(该条作为录取辅助材料,无该材料可不提供);
考生务必于2020年7月30日12:00前,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itrc.jju.edu.cn/myapp/reg,完成在***名的信息填写,并提交以上内容的电子稿,还需于2020年7月30日17:00前,将以上内容的纸质材料以顺丰速运或EMS的方式邮寄至各专业所属学院,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见附件2,快件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报名资格以学校实际收到纸质版报名材料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报名无效)。
第十四条 学校将以考生本科期间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主要评审依据,以面试和考生提交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成绩单等为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免试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管理参照学校在校本科学生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报名申请和面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 收费与奖助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及其他费用与2020年级新生收费标准相同。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与在校本科生享受同等奖助学金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结果将通过九江学院官网公布。
第二十条 本简章由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来源:九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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