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多少

我国民法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到18岁的,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10周岁。

一、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始于几岁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即包括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因此,接下来需要讨论的是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划分情况。自然人的民事能力主要分界点是十六岁和八岁,即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始于八岁。具体如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1)《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1)《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还会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1、财产返还

由于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从民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就失去了合法根据,所以,当事人应将其从该民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财产返还分为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前者是有过错的一方将其从无效民事行为中所得财产返还给对方,而对方所得财产则不予以返还,依法另行处理。后者则是双方各自将其从无效民事行为中所得财产分别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

无效民事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相应地产生损失赔偿的后果。该后果的承担是与当事人的过错相联系的。应依据当事人的过错确认其赔偿责任。

3、追缴财产

在法律规定情况下,执法机关要将当事人因无效民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予以追缴,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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