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交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每年都需要缴纳,可以选择分期交付或一次***付。有些地方在一年内分两次征收,也有的地方每年一次性征收,例如在5月交纳上半年的税款,在10月交纳下半年的税款,也可以选择在5月一次***清全部税款。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分为两种: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的原值减去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从租计征是根据房产的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纳入房产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指的是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情况: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交付方式和计算方法是购房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了解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情况,对于正确缴纳房产税是非常重要的。